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特长生审批表
特长生类别: 中考报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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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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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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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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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招生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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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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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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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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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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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字(盖章)
月 日 |
招生学校
意见 |
校长签字(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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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招办意见 |
区县中招办(盖章)
月 日 |
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招办意见 |
区县中招办(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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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测试合格考生报考时须将招生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为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方可以特长生身份录取。
2、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区县中招办和考试院中招办各存一份。
3、报考外区学校特长生的考生测试合格后应到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初审盖章后,再到招生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盖章。盖章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6日以后进行。
4、特长生类别填写“体育”、“文艺”或“科技”